| 股权激励机制的利与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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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陆满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爱学网:使学习变得更轻松 从股权激励制度的产生来看,就是源于财务筹划的合法避税。20世纪90年代之后,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企业中,尤其在大企业中,股票期权成为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对股权激励制度的优点我们可以列出许多,如引入股权激励可以减少代理成本,提高员工的生产效率。合适的财务薪酬是激励经营者的必要条件,财务薪酬制度必须包含长期激励的成份,而股权激励可以提供多种形式的长期激励。 对股权激励制度我们同样可以列出诸多缺点,如股权激励制度与企业经营绩效并非完全正相关。国外经济学界对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的认识从一开始就存在较大的分歧。杰森与莫非于1988年的研究结论是:实际的经理人员报酬协议不能提供足够的激励,尽管股权可以提供优于其他报酬方案的激励,但大多数总裁只持有企业很少一部分股票,他们的经营表现与个人所得之间的相关性较低。 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指南仍然很缺乏或不统一,美国关于股票期权计划的会计处理,最早见于ARB43,随后APB25及该准则的几个FASB解释中也有所涉及,但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争议的焦点是,在会计上是否应当反映实行股票期权计划而发生的酬劳支出,如果反映的话,该成本应如何计算和分摊。美国所涉及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方法包括内在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内在价值法是由APB25号意见书所规定实施的。内在价值是指企业股票市价超过行权价的差额,差额越大,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越高;反之,差额越小,其内在价值就越低。内在价值法有其固有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1. 内在价值法无法真实地反映股票期权的成本。由于国外通常规定,确定性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不得低于期权发放日股票市价,因而股票期权在发放日的内在价值通常为零,但实际上该期权本身肯定是具有一定价值的。 2. 由于确定性股票期权计划对员工而言更容易实现,所以其价值应大于不确定条件的股票期权计划,但在内在价值法下,由于确定性股票期权行权价一般都等于(或大于)发放日的股票市价,内在价值不存在,往往不用确认费用,而不确定条件的期权计划却要确认更多的费用,这显然不合情理。 3.从实践来看,内在价值法难以适应复杂的股票期权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公允价值法是为了解决运用内在价值法过程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FASB发布了第123号会计准则,建议采用公允价值法进行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法衡量股票期权价值或确定酬劳成本时,采用布莱克-舒尔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并在授予日考虑如下因素:股票期权授予日的股票市价、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距股票期权行权日的时间、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有效期内无风险利率等。股票价格反映的是市场对企业利润的预期,由于期权价值与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股票价格波动的幅度正相关,企业利润高必然会推高股票价格。为减少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产生的负面影响,避免企业虚增利润从而造成股市泡沫,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鼓励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法。从发展的角度看,公允价值法的适用范围广阔,它不仅适用于股票期权,也适用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因此FASB规定,凡是采用内在价值法的,同时应当披露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法对企业利润带来的影响。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较之内在价值法,公允价值法的确有其独到之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允价值法下,企业往往要确认一大笔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企业尤其是一些高科技企业的利润形成不利影响。 我国试点股权激励企业的会计处理曾经是按或有事项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因为不少会计专家学者认为,股票期权实际是企业给予期权持有人的一种或有报酬,这种期权可以使企业产生或有认股款(属于或有资产),同时产生或有普通股项目(属于交付普通股的义务)。而收取认股款的权利与交付普通股的义务是否能够发生,取决于未来公司的股价变动情况。因此,应当将股票期权看作是企业的一种或有事项,并按照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我国在试点中实行的股票期权,一般是行权价、行权量、行权期都事先已经明确,所以,在授权日即按行权价确认一项债权,同时确认一项所有者权益;期权持有人实际行权以后,将债权转为现金等,同时将"预计股本"转为"股本";如果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将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支付给期权持有人,则作为企业的费用处理。这种方法虽然简单明了,容易操作,但其不足之处也较为明显:一是与我国具体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不符;二是容易导致资产虚增,不符合谨慎原则;三是如果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较大,会导致费用不均衡,且不符合配比原则;四是如果期权持有人弃权,需要冲减原来的记录,有操纵资产之嫌。 从APB25号到FASB123号,再到第44号解释,从以“内在价值”为基础的会计处理到以“公平价值”为基础的会计处理,股票期权会计准则中使用公允价值法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我国如果想保持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应该采用公允价值法。可以预测,我国上市公司未来股权激励将出现多元化的趋势。为了适应这种形式的需要,我们应当在制定股票期权会计准则时采用公允价值法的原则。采用公允价值法的会计原则不仅能使国内上市公司与赴海外上市的公司的会计标准统一起来,更重要的是使我国未来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具有统一的标准。从各国的衍生金融会计的实践来讲,公允价值法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基础,随着金融工具创新,我国会涌现出越来越多的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法必将在我国未来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大量运用。因此,在股票期权账务处理中运用该估值办法将为未来我国发展统一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原则打下基础。 (作者为德邦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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