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银行会计监管的要素、内容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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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吴 越 刘 鸿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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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是银行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内容。本文从商业银行会计监管的要素、内容和方式等三个方面对其进行探讨。 关键词:商业银行 会计监管 要素 内容 方式 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是对商业银行所实施的会计监管。具体地说,商业银行会计监管包括内、外部两个方面。外部的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是指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主体对商业银行的会计活动和行为及相关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或一个过程。内部的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组织内部经济、会计活动的监控。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从宏观的、整体的、动态的角度来看,既是一个需要内外部共同发挥作用的有机整体,又是一个连续的、发展的行为过程。 商业银行会计监管的要素 主体。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主体是指行使对商业银行进行会计监管这一职能的机构或人员。我国目前主要有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银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等机构、组织及各自的监管人员。根据监管主体的不同,商业银行会计监管可分为政府监管、内部监管和社会监管三个层次。其中以银监会为代表的政府监管是主体和核心,以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会计监控来实现的内部会计监管是基础,以民间审计和银行业自律为主的社会监管是重要补充和环境保障。它们共同构成了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是一有机的整体。 客体(对象)。传统的观念认为包括商业银行会计监管在内的会计监管的客体是被监管单位的会计信息,具体又表现为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告等资料和信息。但这一观点并不全面。商业银行会计监管的客体还应包括被监管银行的经济活动、会计活动、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甚至还有会计监管者本身。 制度。所谓商业银行会计监管制度就是指对商业银行实行会计监管的准则、内容、方法、程序、工具等的总称,它是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主体和会计监管客体中介,前者需借助这一中介实施对后者的监管。 由此看来,以上三个要素有机地组成了商业银行会计监管这一整体,缺一不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商业银行会计监管的内容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监管。《商业银行法(修正案)》第十二条明确提出设立商业银行,应当“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银监法》第二十条也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应对[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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