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上市公司大小股东的博弈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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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邹 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多精彩内容 尽在爱学网 励机制如何设计,这都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探索。 2.加强大、小股东的信息交流和沟通,从而使大小股东之间的非合作性博弈转变成合作性博弈。在合作性博弈的基础上,大、小股东之间就不再是考虑监督与不监督的问题,而是注重监督后所带来的共同利益分配问题。关于共同利益分配问题我们可借助于讨价还价理论予以解决。 (二)对于大股东利用其控制权对小股东进行侵占行为的基本建议 1.在法制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建立有效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有助于约束内部人行为,提高公司经营绩效,尤其在防范不公平关联交易和虚假财务报告方面,独立董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从2001年开始在保留监事会制度的同时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但是,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目前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难以对大股东和管理当局形成有效的监督。为了使独立董事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加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建立针对独立董事的制约机制,尤其是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逐步完善我国司法体系,增强对小股东的保护力度。为保护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在法律方面还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促进中小股东投票权的行使。由于小股东的持股数量小,股权分散,往往很难发挥其投票权,于是可以采用累计投票权和委托代理投票权以及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等方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大、小股东的利益关系;进一步完善小股东的诉讼制度和民事赔偿制度,即必需做到:q 2.在政治方面,关键是党组织和政府应恪守其职责,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运行大环境,而不应干涉公司的自主经营权。 3.在经济方面,继续把企业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致力于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同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实现国有股自由流通,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股股权的自由流通和转让是建立健全的公司法人财产制度的前提,只有在国有股自由流通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两权分离,公司才有可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主体。 强化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治理内部人控制。因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治理结构的完善取决于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只有机构投资者壮大时,才能改变中小投资者对企业管理被动、旁观的局面,同时机构投资者更有能力和动力对上市公司施加压力,这点已经被成熟的证券市场所论证。 进一步培育我国的资本市场,保证股票交易的顺利进行。当小股东不满意公司的业绩时,小股东就可以顺利地“用脚投票”从而保护自身的利益。 4.在会计方面,尽快出台相关会计法规,完善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提高我国信息披露的质量。因为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并且其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公司治理的成效,同时信息披露也是影响公司行为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力工具。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夏冬林.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功能分析[J].会计研究,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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