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部企业的区域税收贡献及税收转移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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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刘 凯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多精彩内容 尽在爱学网 管理模式取得增值税税源。 具有管理、研发和销售功能的总部企业税源分析。与第三种形式相比,此种组合比较符合总部所在地的产业发展思路。目前,为了享受总部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将加工基地建在低成本地区,制造基地可以与企业总部实现空间上的分离,但只要总部企业具有销售中心,就可以将外地的生产部门利润通过内部转移价格的方式转移给总部企业所在地,不仅可以获得增值税,而且可以获得企业所得税。即使总部企业在外地设立了销售部门,也可以通过在总部设立销售部门的方式实现在不同地区的利润转移。 具有管理、研发、生产和销售功能的总部企业税源分析。在这样的组合模式下,总部企业能够给总部基地带来全部税源,但关键还要考虑总部基地能否为总部企业提供制造基地。如果能够提供制造基地,这样的总部企业将带来的税收种类比较全面,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以及附加税等多种税源。在这种模式下,总部企业所能贡献的税收种类最多,税收贡献效应也最大。但当总部企业所在地的制造成本过高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绝对额均会受到影响。 具有管理和销售功能的总部企业税源分析。一个企业可将研发工作委托其他企业做,其加工基地也可以落户在总部企业之外的区域,但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只要在总部企业设立了销售控制中心,就具有了将外部利润转移到总部企业所在地的可能性,因此,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总部企业能够为总部所在地带来的税收贡献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 总部企业利用税收筹划实现税收转移 (一)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前,通过各种途径,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承担的过程,其旨在消除或减轻自身的纳税义务。税负转稼基本上与税收无关,只是利用商品购销过程中价格的控制而将税负转稼给他人,其行为并未侵害国家利益,亦不构成违法行为。因此,税负转稼受到总部企业的普遍青睐。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供求弹性决定着税收能否转嫁、如何转嫁以及转嫁的有效程度。在税收转嫁的问题上,较为常见的是:一部分税收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向后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另一部分税收则通过压低商品或生产要素进价,向前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至于转嫁程度的大小,则要视供求弹性的力量对比(即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之间的比率)而定。 总部企业由众多的独立企业组成,其若干企业在整个经济链条上,都可以看作中间商。中间商应能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自己的需求弹性。如果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时,则向前转嫁的可能性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商品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身上;如果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则向后转嫁的部分较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身上。 (二)设立核心控股公司和财务中心 控股公司是总部企业进行股权参与和控制而形成的一种组织结构。由于总部企业内部各个企业之间税收课征的范围和税种存有差异,税率高低不一,还可能存在减免税优惠的企业等。这样核心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财务决策和战略调整,平衡总部企业税负,降低总部企业整体的税负水平。一般可操作方法有:核心控股公司设在经济特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有较大的主动性享受税收优惠和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兼并收购亏损企业,通过低成本扩张,实现产业重组,可以享受盈亏抵补的税收好处;分立或组建企业,总部企业在分立或组建新企业时,对其组织形式的选择拥有决策权,为了降低分立或组建公司的风险,对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应进行税负测算;利用总部企业的资源和信誉优势,整体对外筹资,然后层层分贷,解决总部企业内部企业筹资难的问题,调节总部企业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 在做以上筹划时,总部企业的财务运作必须实行集中化管理,核心控股公司的税收筹划运作应与财务中心的设立和资本运营相结合。对总部企业整体而言,财务中心无疑扮演着内部银行的角色,向总部企业内部的经营单位放贷借款,其职能在于集中承担公司的财务风险。财务中心除了可以因财务功能集中而节约费用外,还可以为总部企业财务中心设在税收协定网络较发达的区域,可获得享受借贷款免征或少征预提税和营业税的好处;同时,大量利息收入就可以通过财务中心得到筹划和分配,可以取得抵免税款或延缓纳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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